各处(室)、系(部):
今年是学院“十二五”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全体教职工积极投身学院建设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断促进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在第28个教师节之际,对本学年度在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和学生最喜爱的老师在专兼职教师中评选;先进教育工作者在行政、教辅和工勤人员中评选;优秀班主任和学生最喜爱的班主任在上一学年任职班主任中评选;优秀教研室主任在上一学年任职的教研室主任中评选;优秀辅导员在上一学年任职的辅导员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依据《qy千亿体育登录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评选;优秀班主任依据《优秀班主任评选暂行办法》评选;优秀教研室主任依据《教研室工作条例》评选;学生最喜爱的老师依据《学生最喜爱的老师评选办法》评选;学生最喜爱的班主任依据《学生最喜爱的班主任评选办法》评选;优秀辅导员依据《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评选。
三、名额分配
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按处(室)、系(部)2011/2012学年度在岗人员的15%进行推荐。学院按实有教职工总数10%的比例确定受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
优秀班主任按上一学年任职班主任总数的15%进行推荐,按10%表彰。
学生最喜爱的老师由教务处依据《学生最喜爱的老师评选办法》推荐;学生最喜爱的班主任由学工部依据《学生最喜爱的班主任评选办法》推荐;优秀教研室主任由教务处按《教研室工作条例》推荐;优秀辅导员由学工部依据《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推荐2名。
四、时间安排
各处(室)、系(部)于2012年9月6日前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报送学院办公楼206室。经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在教师节予以表彰奖励。
五、要求
1.评优树先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处(室)、系(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切实把在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勇挑重担,乐于奉献,完成任务好,业绩突出的优秀教职工评选出来,从而起到褒奖先进的作用。
2.各处(室)、系(部)推荐的人员须填写先进个人推荐表(请到校园网下载)。
3.若有省教育厅表彰名额,由院务会议在学院候选人中确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