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彰显我院教师风采,肯定教学成绩,树立典范并充分发挥其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的青年教师积极向上、勤奋进取,使全体教师以更大的热情和主人翁意识投入到各项教学活动当中。以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同时配合学院 “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关精神,使我院教学水平更上一个新的台阶。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议,由教务处组织举办第一届教学能手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所有专兼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教育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言传身教,具有高尚的师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2.积极承担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社会调查指导、竞赛指导、科研等各类教学任务,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
3. 专业课教师必须有累计三年以上在生产一线从事教学实训、实习指导的工作经历。
4.从严治学,规范执教,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讲稿、教学日历、实验和实习指导等各类教学文档编写齐全,书写认真规范。
5.积极投入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教学内容能够不断推陈出新,反映学科的最新知识和发展动向,具有创新意识,完成任务好。
6.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能积极主动接受系(部)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7.任教期内未被学院通报批评或处分过。
三、评委
主任:姜聪文
委员:张延贵 王海涛 张 铎 刘根新 俞好贤 张寿海
四、评选步骤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2.系(部)组织推荐。各系(部)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开展民主测评、召开教研室主任及系(部)领导班子民主评议会议等程序(上报推选结果时,各系(部)需要出具这些评议过程的详细说明材料),向学院推荐教学能手推荐人选。各系(部)选报参评人数不得超过该系(部)讲师及以上职称专、兼职教师总数的10%。
3.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及评委对各系(部)参评人员及其教学资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听课评议。
4.教学督导及评委依照评选标准(附件)对参评人员进行打分,以评分高低取参选人数的60%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确定后上报学院院务会决定并进行奖励。
四、 奖励办法
1.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2.凡被评为教学能手者颁发奖金800.00元。
3.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聘任、职务晋升和工资调级、推荐参加省级或者国家级“优秀教师”评选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评选工作要求
1.要求各系(部)积极宣传,广泛动员,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各系(部)上报事迹材料要接受群众监督,不得弄虚作假。
3.系(部)坚持条件,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4.教学能手评选时间范围为2011年3月底至5月中旬,各系(部)组织评审推荐工作要求在2011年4月1日前完成,学院评审工作于2011年6月底以前结束。请各系(部)把握时间进度,逾期不予受理。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附件
附件1:教学能手评选标准
附件2:教学能手评选推荐表
附件3:教学能手评选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