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支部)、系(部)、处(室):
按照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标准,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对于依法治校、确保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和质量,推进学院工作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校内管理,规范公文处理,根据2010年3月20日中层干部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公文是学院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治校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各部门在进行公文处理时,要建立和完善公文运转机制和管理机制,切实把好公文运转流程关,确保做到衔接有序,使公文工作更加及时、准确、规范、精简、高效。
2.各部门要安排专职干事或专人负责公文处理的具体工作。今后党委、行政和各机关处(室)制发的公文一律交由部门负责公文处理的干事处置,不再直接发给部门负责人。
3.各部门领导和负责公文处理的干事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甘政发[2000]81号,以下简称《细则》)文件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在公文处理时要严格执行《办法》和《细则》,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和完善公文处理过程的具体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5.各部门工作中重大事项需要党委会、院务会研究的《请示》、《报告》等,应先呈报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呈报相关院领导或组织相关会议研究。
6.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收文的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归档等程序。收到公文后,由负责公文处理的干事填写《收文呈阅卡》并提出拟办意见。“收文呈阅卡”样本附后(附件)。
7.各部门请于2010年3月27日前将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干事名单、联系电话报学院办公室雒小平处。
特此通知。
附件:收文呈阅卡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