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学院决定: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2日放假,共3天。其中12月31日(星期六)正常休息,1月1日(星期日、元旦)为法定假日,1月2日(星期一)补休。1月3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元旦放假期间,值周检查按《学院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双休(节假)日值班安排表》第18周执行。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广大师生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