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学院定于2015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为更好地服务学生,方便快捷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做好毕业生安全离校各项工作,保证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离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学院“改进作风,服务学生”的要求,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采取各部门“提前清理、主动预约、上门服务”的原则,不再进行集中办理。学生各种证书、证件统一由各系负责发放。
二、工作安排
1.做好公共财产的验收和移交工作。总务处要提前联系各
系、各班及学生个人,做好教室、课桌椅等公共财产的验收移交。学工部做好公寓楼宿舍、公共区域等的财产验收和移交工作。教务处、基础部、各系做好实验室、实训基地教学仪器设备、实验设施和体育用品等方面的验收移交。图书馆及早清理学生图书借阅卡,做好图书验收和收缴工作。对确属由学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其他情况一律不得收取学生费用。各相关部门于2015年6月25日前完成办理和核实。
2.做好学费的催缴和清理工作。财务处要及时清理毕业生学费缴纳情况,将清理出的未缴清学费的学生名单交学工部,由学工部统一汇总后通知教务处,缓发毕业证。
3.教务处要做好毕业证的验印及学生成绩表的打印工作。学工部要做好毕业生登记表、学生处分、综合测评、评优、奖助学金、学籍档案、体检表等资料的整理。招生就业处做好就业报到证的办理,学生档案的分装整理工作。教务处和学工部分别向招生就业处提交《学生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生处分决定》《评优表》《奖助学金评定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体检表》等资料,连同<就业报到证>副本统一装入学生档案。毕业生档案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封装,分到各系领取。
4.保卫处做好学生户籍的迁转工作。组织人事部做好学生党员档案和党员转接手续。继续教育中心做好技能鉴定证书和自考本科生的毕业证、档案的办理工作。团委做好《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认证工作和团籍转接手续。
5.各相关部门将办好的各种学生证件、档案等于2015年6
月25日前,交到各系辅导员处,由各系统一负责发放。
6.教务处、各系要做好毕业生的毕业补考工作,于2015年6月29日前完成毕业生补考和成绩登记。
7.各系通知毕业生于2015年6月26日至6月30日领取毕
业证、就业报到证以及档案等。
8.未办清离校手续的毕业生,各系、各相关部门于2015年6月24前报学工部,由学工部汇总后统一报教务处,暂缓发放毕业证。毕业证留在教务处,等学生办清手续后,由该部门出具证明经学工部核实,开具《领取毕业证通知单》到教务处领取。其他证件、档案等一律按期发放。
9.学生各种证件由各系核发并进行登记。各系要安排专人负责发放工作,做到及时准确,保证学生随到随领。除学工部通知教务处缓发的毕业证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扣留或缓发学生任何证件。
三、相关要求
1.做好毕业生欢送工作。各系、各班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及时通知毕业生到校,开好毕业欢送会、座谈会或联欢会。
2.加强毕业生的安全教育。各系、各班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毕业生来校期间,禁止各系、各班,教师、学生干部等组织学生在校外聚餐、娱乐以及老乡聚会。学生离校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各系、各相关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安排工作,切实转变作风,积极服务学生,坚决杜绝损害学生利益的事发生,确保毕
业生安全、文明、有序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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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