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甘肃省教育厅)
一、总则
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考试管理,提高组织水平,创造阳光、和谐、平安的考试环境,对保证考试改革的顺利实施,维护对口招生考试的公正性和信誉度,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据教育部及省招委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职业教育专业考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
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进行。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报名及录取工作;省教育厅职成处全面负责考试的组织(包括命题、制卷、评卷、登分)、管理、协调及检查指导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考试组织工作,协调、组织考试专业的申报、资料审查、信息采集、纠错、上报、考场安排、考试组织等各项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考点务必高度重视和加强考试管理,认真细致地抓好安全保密、考点设置、试卷接运、试卷保管、分发、回收及考试外部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为广大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三、考点设置
我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考点设置原则上每个市州只设一个考点,确需增加考点的市州,须征得省教育厅同意。考点选择以考生集中,交通方便、校舍条件较好为宜。考点须安装屏蔽设施,考试时实行全封闭、全屏蔽管理,确保考试环境不受外界干扰和影响。为加强招生考试的组织协调,各市州教育局分管局长担任考点主任,全面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考点办公室下设考务、宣传、后勤、保卫及纪检等职能小组。考务组负责信息采集、报送,考场编排,监考选聘等考务组织工作;宣传组负责宣传咨询工作;后勤组负责接待服务及后勤保障工作;保卫组负责试卷接送,安保工作及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纪检组负责考试全过程的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
四、专业申报
1、考试专业申报由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或由市州指定申报点。
2、考生在申报点领取《考试专业申报表》,按表上要求正确填写内容。
3、考生持《考试专业申报表》及身份证进行资料审核和交费。
4、考点工作人员按考生《考试专业申报表》上填写的内容输入报考信息并打印考准考证。
5、考生凭甘肃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准考证、身份证按考试时间进入考场。
五、监考工作
1、监考人员由市州教育局跨县区抽调,并提前到位。
2、各考点应对监考及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3、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纪观念,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尊重考生、关爱考生、服务考生。
4、监考人员要认真核查考生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证件不全及证件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考生,不准参加专业考试。
5、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6、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严禁监考教师串岗、脱岗,严禁监考人员将试卷带出考场。
7、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考生注意。时间终了,立即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由主考和监考共同将试卷送交考务组。
8、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监考人员进入考场(佩戴标记的考点主任及巡视员除外),未经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9、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准携带通讯工具。
六、考场纪律
1、各学校、各考点在考前要对考生进行考试规则教育、考试纪律教育、考试诚信教育,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只要有违纪证据,同时有两名监考认定,就可按有关规定处罚,绝不能由于个别人的违规违纪使广大考生的利益受到损害。
2、考试期间,严禁考生携带手机和其他具有无线通讯功能或具有储存功能的工具进入考场。
3、考生入场,要严格检查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防止利用假证件等手段作弊、替考。
4、考试期间,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在考试结束前半小时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终了方可离开考点。考生一律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5、考试期间,加强备用试卷、缺考考生试卷的管理,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启用备用题。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形式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考点。
6、监考人员对考生的违纪舞弊情况要提出警告并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
7、考点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由纪检组负责调查违规事实,认定后报甘肃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
七、阅卷、登分及成绩查询
1、甘肃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的阅卷、登分有省教育厅集中统一安排。
2、阅卷、登分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考试成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考生考试成绩可通过甘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信息网查询。
八、安全管理
1.要按照国家考试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管理的检查、准备和实施工作。
2.要加强试卷管理,确保试卷管理万无一失。
3.要加强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4.要加强治安管理,对干扰考点考场正常工作秩序的,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九、巡视督导
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市州教育局有关部门及考点要组成巡视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考点的考试情况。
各考点巡视员要加强考试全过程特别是重点岗位、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监督;要加强对考试专业申报及考试环节的巡视,发现问题要立即予以报告。要在考点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实行考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因考试管理不力,考场监考不严,造成大面积违纪舞弊的,要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同时要追究考点负责人的责任,情况严重的要撤销考点的设考资格。